www.chinarushang.cn 中國儒商 作者:夏海
誠與信是互為表里的關系,“誠則信矣,信則誠也”。誠與信,是天道與人性的關系。誠反映客觀世界的本真狀態,是自然法則;信反映社會交往的基本要求,是做人的準則。
信是平等主體之間處理相互關系的道德原則。盡管人倫之中不平等關系居多,但在人們的社會生活實踐中,無論是熟人社會還是陌生人社會,都是平等交往的關系居多數,因而信對于人生更重要,具有廣泛而現實的意義。
儒家之信所蘊含的平等價值,對于人類社會而言,具有永恒意義,無論過去還是將來,平等始終是人類追求的價值取向。對于現代社會而言,仍然有著借鑒指導意義,現代社會是民主政治,強調權利平等;現代社會是市場經濟,強調交易平等;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先秦諸子百家都關心和認同信的觀念,儒家關切尤甚。信是儒家重要的思想范疇,構成傳統倫理道德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中國人道德品質和人格塑造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一定意義上說,傳統社會能夠基本做到和諧相處、交易有序、守望互助、團結友愛,都受賜于儒家之信的觀照和浸淫。
1 信之魂是誠
近現代以來,誠信一般合并使用。作為倫理道德范疇,誠信的基本含義類似于傳統信的概念,它要求政府誠信,不要朝令夕改,更不要有法不依,以真正取信于民;要求商業活動誠信,不要毀約棄約,更不要坑蒙拐騙,切實遵守契約,以維護經濟貿易健康運行;要求社會交往誠信,不要輕諾寡信,更不要作偽撒謊,以建立言而有信、行而有果的人際關系。
然而,在早期儒家思想中,誠信確實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聯系在于,作為倫理道德范疇,兩者內容基本相同,可以通用;區別在于,誠是一個形上的本體范疇,信僅僅是形下的實踐概念。
誠在儒家學說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庸》繼承孔子的思想,系統論述了誠的問題。《中庸》認為,誠屬于形上本體范疇,既是自然界的本質規定,又是人性本質的規定,“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對于自然界而言,至誠無息,化生萬物,“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意思是,天地的法則,可以用一個誠字給予概括:作為天地沒有兩個,而它生成萬物則是不可計算的。對于人生而言,誠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大學》提出人生的目的是“三綱領”,即明德、親民、至善;人生的過程是“八條目”,即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中誠意是關鍵,濟世以修身為本,修身以誠意為要。
在早期儒家那里,信與誠不是同一序列的概念范疇。誠是與仁、智等并列的概念,“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合外內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這說明誠是仁與智、內圣與外王的關鍵,是一種崇高的人格,具有終極意義。而信只是良好人格的組成部分,還不是一個主要的因素。
自孟子始,把信與誠結合在一起,“彼以愛兄之道來,故誠信而喜之”。這對信概念的發展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既提升了信的層次,又使誠落到了實處,促進了信與仁義禮智等思想范疇平起平坐。
誠為信提供了天理依據,就是為信提供了絕對性。誠是信的靈魂,信的行為因誠而立。信與誠結合在一起,應認為是一項基本義務,是不證自明的道德律,必須絕對得到遵守。同時,誠與信是互為表里的關系,“誠則信矣,信則誠也”。誠與信,是天道與人性的關系。朱熹認為:“誠是自然底實,信是做人底實。”誠反映客觀世界的本真狀態,是自然法則;信反映社會交往的基本要求,是做人的準則。自然界無論晴天還是雨天,都是真實的,不會作假,人間世也應像自然界一樣,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誠實無欺。誠與信,又是主體內心與外化的關系。誠是主體內在的一種本然狀態,信則是主體在對象性活動中內在之誠的外化,誠是信的思想基礎,只有內誠于心,才能外信于人;信是誠的具體表現,無信則不足以見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