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hinarushang.cn 中國儒商 作者:鄭偉峰,北京市紀委監委
2023年7月9日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明確提出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主動作為、靠前服務,依法依規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解難題、辦實事,守住交往底線,防范廉政風險,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新實踐,不但有利于培育現代化經濟體系,形成和發展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還有助于凈化政治生態,促進社會風氣根本好轉,進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極具實踐意義的重要課題。
一、當前政商關系存在的突出問題
“親”“清”二字既是新型政商關系的內涵,也是衡量標準,更是路徑方向。當前,最突出的問題是政商交往“親”“清”尺度把握不準,一方面是談商色變、不敢擔當的“清而不親”,另一方面是超越界限、踩到紅線的“過親不清”。
“親”“清”對立,舍“親”保“清”。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有的黨員領導干部怕踩“紅線”、碰“雷區”,政商交往開始搞涇渭分明、刻意回避,甚至將民營企業家的一些正常訴求也拒之門外,從而使經濟增長活力受限,讓地方發展前景蒙陰。
清而不交,躲避疏遠。隨著高壓反腐的推進,少數黨員領導干部思想認識片面,對與民營企業家交往產生顧慮,擔心有瓜田李下嫌疑,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奉行對民營企業家不接觸、不交往的行事方式,常常以政策、紀律為借口,對民營企業家正常的約見交流、咨詢政策、辦理事務等消極應付、退避躲閃,造成政商間的生疏和隔閡,導致一些惠企政策“自說自話”,難以精準對接企業需求。
清而不為,作壁上觀。少數干部“微笑不辦事,熱情不服務”,表面上客客氣氣,但決策不拍板、遇事先說不,機械化地講規矩、講依據,對企業搞“軟拒絕”,或想方設法拖延不辦,導致“問題始終在解決,但始終解決不了”。有的對企業遇到的困難置若罔聞、不聞不問,需要協調幫助時避責不為,對發現的問題聽之任之,致使本可以在萌芽狀態解決的問題被放大,造成負面影響。
“親”而逾規,“清”字難存。應當說,這是黨的十八大以前政商關系的最常見表現,也是最為人詬病的扭曲變異。這種畸形關系危害面廣、破壞力大,不但破壞市場秩序,腐蝕公共權力,也損害政府公信力,極易引起“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
親疏不一,暗通款曲。有的領導干部“看企下菜”,將手中的權力、管理的公共資源用來同本地企業結“人緣”,一些地方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府采購項目外地商人和區外企業很難涉足,公器私用、妨害競爭。有的領導干部“看錢裁量”,搞過濾性、選擇性執法,甚至假借自由裁量權名義違規、違紀、違法用權,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執法不一。有的干部“看事下單”,在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時做選擇、搞變通,有利就做、無利則舍,當落實政策的“兩面人”。
親而不純,官商勾結。有的領導干部搞“官商雙簧”,與利益相關企業家達成某種默契,通過站臺、背書等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從中收受傭金,或通過“退休后違規在企業任職”撈好處。有的領導干部搞“等價交換”,與不法商人互相各取所需,進行所謂的“互惠互利”的權錢交易、權物交易甚至權色交易。有的領導干部借企撈錢,身邊總有一幫私人老板當“取款機”,如影相隨“工程隊”,巧立名目搞項目,以各種合法名義大搞利益輸送、大發不義之財。
親而無間,官商一體。有的領導干部“明官暗商”,通過親屬經商、特定關系人代持、“白手套”等手段當“影子股東”,企圖“當官發財兩不誤”。有的搞“一家兩制”,“夫妻檔”“父子兵”“兄弟連”各有分工,一人弄權,一人經商,為官者掌控公權力,為商者賺取利潤,以官養商、以商謀官。有的與本地商人抱團形成“共腐圈”,以權力為資本“開道”,以利益互換為權力“護航”,形成利益格局相對穩定、利益輸送封閉運行的利益共同體,嚴重惡化政治生態。
二、阻礙親清統一新型政商關系形成的因素
(一)從整體看,受政治社會、經濟轉型、制度缺失等影響,導致政商關系出現異化和扭曲
一是政商關系演變具有歷史階段性。在古代中國,奴隸社會直至春秋時期,商人從屬于奴隸主貴族,政商關系處于比較和諧的階段。隨著商業發展開始影響農業生產,商鞅變法開始把重農抑商作為國策,從此進入長達兩千多年的重農抑商時期。近代以來尤其是辛亥革命后,一批新式商人以官辦、官商合辦、官督民辦等形式,不斷推動政商一體化,最終形成蔣宋孔陳四大家族官僚資本主義以政養商、以商輔政的局面。新中國成立后,隨著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完成,進入特殊的政商關系階段。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培育出一批又一批民營企業家,現代意義上的政商關系應運而生,政商關系步入重塑期。
從政商關系發展脈絡可以看出,傳統政商關系深受社會政治制度制約,極易因關系太近而導致官商勾結,或因關系太遠而導致政府缺位和市場失靈。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科學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提供了制度根基,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之后,通過深化政府職能轉變,理順市場秩序,使“看不見的手”的決定性作用與“看得見的手”的戰略性作用相協調,既保證“商”的自主性、創造性,也發揮“政”的計劃性、公益性,既讓政府有所作為,又防止利益輸送,為政商關系回歸良性發展軌道奠定了基礎。
二是政商關系異化源自地域封閉性。政商勾結嚴重的地區往往位置相對偏遠,人情文化濃郁、鄉土觀念牢固,干部交流較少。在狹小封閉的社會環境下,經濟實力較強的商人和領導干部互相熟識,親屬、同學、同鄉等關系盤根錯節,鄉情鄉誼成為勾連紐帶,“人人求我、我求人人”,彼此“關照”、互相“方便”,形成你“投之以桃”、我“報之以李”的利益共同體,共同控制區域各種資源。
同時,政商勾結嚴重地區往往產業經濟形態單一,市場體系不完善,多數仍是政府主導經濟發展的模式,大量資源集中到政府甚至集中到部分領導干部手中,企業需要依賴甚至依附政府扶持才能生存,相對稀缺而又與公權力密切相關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政府投資工程往往成為腐敗的重災區。構建健康良性的政商關系,一方面需要清明的政治生態,另一方面也需要健康的經濟生態。在不斷優化執政環境的同時,也必須推進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化市場體系,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
三是政商關系亂象來自制度性短板。政商關系出現問題,表面看是個體之間的錢權交易,本質上是規則缺失,權力行使邊界、干部履職邊界、商業行為邊界等存在模糊地帶,給“權力尋租”、官商勾結和“權力貼現”提供了可乘之機。再加上既有制度執行不到位,對權力缺乏有效制約監督,使部分人能依靠“潛規則”,通過權力不當介入謀取不當利益。
黨的十八大以來,自上而下的全面從嚴治黨使政商關系中的陳規陋習得到清理,但談商色變的清而不為、過從甚密的官商不分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一方面對新型政商關系如何構建缺少具體、配套的制度規范,導致部分領導干部搞不清交往分寸,因“吃不準”而“不敢為”;另一方面“一把手”權力集中現象仍未徹底改變,一旦失去有效監督和制約,就為一些走捷徑的老板打開方便之門。
(二)從個體看,“官本位”思想在政商交往中根深蒂固,“無商不奸、無奸不商”觀念影響深遠
一是個別黨員領導干部政治意識不強,權力觀錯位。政商交往主動權掌握在“政”的一邊,政要疏,商欲“親”而不得;政不清,商也只能“配合”。有的干部擺不正位置,習慣于以居高臨下的態度對待企業,把賺取個人功名利益當成主業,將為群眾謀取福利作為副業,既愛惜羽毛,也害怕擔責,盲目排斥企業和商人,不敢不愿和企業家交往,導致對黨中央相關政策理解有偏差、執行有落差、服務有溫差。一些領導干部混淆了權力的公私屬性,在長期和商人打交道的過程中,滋生“補償心態”“攀比心態”,控不住貪欲,禁不住誘惑,在“人情往來”外衣下迷失自我,“溫水煮青蛙”般地淪為利益集團的“棋子”,最終受人擺布、越陷越深、走上不歸路。
二是有的商人存在權力依附心理,經營理念失誤。有的崇尚商品交換原則,“給錢辦事”思想根深蒂固,認為領導干部不吃飯、不收禮就是“不領情”,不會盡心盡力推動涉企工作。有的崇尚“紅頂商人”,把不正當政商關系當作爭取發展空間、謀取更多利益的機會,費盡心思經營人脈關系,處心積慮拉攏腐蝕干部,看到涉貪涉腐官員“鋃鐺入獄”、不法企業主“安然無恙”現象,對反腐敗高壓態勢仍然缺乏清醒認識,沒有真正把心思花在經營產品和市場上。
三是有的群眾對“商人”的偏見至今留存,交往觀念錯誤。群眾的感觀對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構建也存在很大影響。有的認為“無商不奸、無奸不商”,將正常的政商交往與缺乏原則、沒有底線的畸形政商關系混為一談。有的迷信“關系學”,推崇“道上有人好辦事”,“擇利而交、擇權而交、擇富而交”,認為官員和“商人”之間若有接觸,都是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其中必有利益輸送;“商人”解決問題必須依靠金錢推動、關系推動和官員關照,群眾的這種認知也成為“官”“商”之間刻意“遠離”的思想根基之一。
三、如何推動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把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落到實處,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家要雙向建立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各級領導干部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守住交往底線,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民營企業家也要潔身自好走正道,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一)堅守初心,把握“親”的要義,促使“清而不疏”
一是政治站位有高度。系統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重要論述,不斷增強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民營經濟作為我們黨長期執政、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力量,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歷史高度堅持并踐行“兩個毫不動搖”和“三個沒有變”,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同時,引導企業清醒認識所擁有的物質財富、社會地位乃至政治身份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取得的,始終堅定擁護黨的領導,堅定不移跟黨走。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把處理好政商關系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主動從思想上、感情上親近民營企業家,把企業家當作自家人、把企業事當作自家事,培育志同道合、如魚似水的“親情”之花,結成風雨同舟、眾志成城的發展之果。
二是促進發展有溫度。相關部門要堅決摒棄“有權就高人一等”的錯誤觀念,自覺放下“老爺”派頭、丟掉“衙門”作風,主動俯下身子深入企業“上門服務”,以誠心和民營企業家交往,以公心幫企業解決問題,真正在親商、安商、富商上下功夫,著力破解招工難、留才難、融資難、“政策享受難”問題,切實讓企業留得住、項目落得下。各級工商聯要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家主動同各級黨委政府多溝通、多交流,講真話、諫諍言,以真誠換取真心,用信任收獲信賴,讓其在與黨委和政府的良性互動中得到更多的獲得感。
三是支持擔當有態度。在打造“親”“清”營商環境的過程中,要亮明態度,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旗幟鮮明地從組織上、制度上為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撐腰,為敢為善為有為的干部擔當。對在服務企業中一心為公、不謀私利、工作成績突出的干部,大膽提拔使用。對在服務企業改革發展中的無意失誤,依紀依法大膽容錯減責免責。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等行為嚴肅查處,激勵引導廣大干部在創造更好營商環境中放下思想包袱,讓敢擔當、勤創新的干部挺直腰桿、甩開膀子、邁開步子,從而激發全體黨員干部在營商環境中的活力與魄力,為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奠定良好政治環境。
(二)堅持平等,明晰“清”的邊界,推動“親而有度”
一是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政府宏觀調控和企業微觀經營“各安其位、各負其責、各得其所”。全面推行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標準化,提高涉企權力運行的公開化、制度化,將辦事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限制到最低,做到應辦盡辦、能辦快辦,不能辦的堅決不辦,讓企業“只找路不找人”,讓政府“只辦事不看人”。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對各類性質的市場主體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以平等規則引商,以貼心服務扶商,以誠信政務安商。
二是健全防范利益沖突的制度機制。圍繞黨員干部個人資產和收入來源的登記申報、公共決策時的利益回避以及干部離職后的就業、投資等容易引發利益沖突的事項出臺細致規定,在公權力和私人利益之間筑建起一道“防火墻”,切斷政商利益交換、輸送的關系鏈條。全面推行公款競爭性存放,督促財政資金存放公平、公正、公開;嚴把公職人員“離職審批”和“從業限制”兩個關口,建立健全離職公職人員行為限制清單,從嚴管理辭職或離退休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任職)行為;制度化地對干部進行交流,特別是針對偏遠地區相對封閉的特點,安排中層“一把手”跨區域交流任職,防止滋生腐敗隱患。
三是完善政商交往行為規范。聚焦政商日常交往中的模糊地帶,以改進工作作風、優化政務服務、規范政商交往為重點,以風清氣正、交往有道、和諧高效為目標,從解決“親的程度”“清的尺度”問題入手,制定細化政商交往行為正負面清單,打消干部與企業交往中“不敢為”的顧慮,也讓干部打消“尋租”的念頭,讓商人沒有“表示”的空間,既助力企業發展,又嚴守各項要求,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換、有交往不搞交易,實現“親”而有界、“清”而有為。
(三)堅定清源,健全“管”的機制,確保“親清相處”
一是完善懲戒機制,剎住“不清”歪風。腐敗是損害親清政商關系的“毒瘤”。要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讓違規違紀的黨員領導干部感受到“痛”,讓搞拉攏腐蝕的老板認識到“錯”,讓行賄人與被行賄人都由“不敢”到“不想”。完善行賄記錄“黑名單”制度,在貸款申請、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評先創優、資格評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處行賄、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效應,徹底打消行賄人的僥幸心理和投機心態。在查處過程中,要注意區分是企業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是干部主動索賄還是企業主動行賄,既要查清楚問題,又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
二是健全監督機制,強化權力約束。以強有力的監督護航營商環境。一方面,解決為官不為等“清而不親”問題。對在政務服務、行政審批、監管執法中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冷硬橫推等不作為慢作為,“微笑不辦事,熱情不服務”懶政怠政等問題加大查處力度,推動黨員干部主動關心、及時回應企業合理訴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另一方面,糾治吃拿卡要等“親而不清”問題。針對以商務應酬、禮尚往來為借口,模糊正常交往邊界,“不吃公款吃老板”“酒局圈”、吃拿卡要、收送“雅禮”等作風頑疾,堅持露頭就打、寸步不讓,通過風腐一體糾治,督促黨員干部守住交往關,持續加固中央八項規定堤壩。
三是加強行業自律,培育“愿清”土壤。督促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加強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情況的信用評價力度,對誠信經營、廉潔記錄良好的企業,在資金、項目支持和企業負責人政治榮譽、政治安排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充分發揮非公企業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結合實際加強廉潔文化建設,建立完善風險控制體系和預防腐敗機制,將誠信廉潔、守法經營的理念融入企業制度、文化和經營活動中。
(四)堅行正道,塑造“新”的引領,實現“親清向榮”
一是干部要清以律己,親以待人。牢記“當官就別想發財、想發財就別當官”要求,守住初心、控住私欲,以平和之心對待名,以知足之心對待利,以清淡之心對待位,以敬畏之心對待民,以精進之心對待事,老老實實按規矩辦事,坦坦蕩蕩與企業交往,不謀私利、不徇私情,“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要守住底線、把好分寸,做到不義之財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凈之地不去,努力做讓人民群眾交口稱贊的清官,做讓親朋好友引以為豪的好官。
二是民營企業家要潔身自好,務正業、走正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要樹立正確義利觀,不能見利忘義,要維護好自身社會形象,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范,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要尊重黨員干部的政治操守,不跑關系、不走后門、不鉆門路、不送禮品、不請吃喝,干干凈凈做朋友,遵紀守法辦企業,正大光明搞經營。要“憑真本事”掙錢,摒棄“人情路線”“錢權路線”,把精力放在科研和創新上,多靠市場運作、少靠“市長”操作,多靠實力說話、少靠權力發話,多靠法治力量、少靠“人治”裁量,多靠“辛苦背影”、少靠關系背景,塑造現代民營企業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