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hinarushang.cn 中國儒商 作者:徐少錦
商業的產生與發展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商族的興起與重視商業密不可分。商王朝的建立者商湯的七世祖王亥駕著牛車、載著貨物與各部落進行貿易,促進了經濟發展;其子上甲微繼承其業,并兼營農牧,商族進一步強大。這兩人由是受到商人的隆重祭祀。以重視農業興族建國的周人并不反對商業。周公厲行禁酒,但平民如果“肇牽牛車,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尚書·酒誥》),即在農事完畢后,駕著牛車到外地經商賺錢,用來孝養父母的,則給予鼓勵,“致用酒”,可以飲酒。東周時,商業進一步發展,不僅個體小商人、小工商業者人數眾多,還產生了一批財力雄厚的大商人、大工商者。商賈家訓就是在這基礎上產生的。
最早在理論上肯定商賈家訓價值并加以提倡的,是春秋時期齊國的著名政治家管仲(?一前645)。齊國有重視商業的優良傳統,其開創者姜太公就當過商人,在肉鋪里“鼓刀揚聲”(屈原:《天問》),割肉叫賣;被成王封于齊后,他“通工商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史記·貨殖列傳》)管仲本人也經過商,他并不否定商業的重要性。為了使士、農、工、商父子相傳其業,保持職業的穩定性,避免遷徙雜處,破壞勞動力社會分配結構的合理比例,降低專業水平,他主張商賈們必須聚居一起,使父兄“教其子弟,相語以處,相示以時,相陳以知賈,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管仲·小匡》)商賈子弟從小受到商業知識教育,精通“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市賤鬻貴”等貿易業務,有助于長大后繼承父業經商,這對于國家貨物充足,“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國,奇怪時來,珍異物聚” (《管仲·小匡》),是有重大作用的。管仲在這里強調的主要是商業專業知識教育,在其他篇章中還談到商業活動的立足點是好利求富的人性論、義利論、時空論。春秋末期越國大夫范蠡棄官經商,是中國歷史上最早“下海”者。他離越、適齊,改名換姓,戲稱自己是盛酒皮囊,居陶地后又稱朱公,囤積居奇、把握時機、擇任賢人,“十九年中三致千金”。陶朱公年老力衰后把這套生意經傳給子孫。“子孫修業而息之,,遂至巨萬。”(《史記·貨殖列傳》)從而在中國商業史與家訓史上,開創了商賈家訓實踐的先河。戰國時魯國的曹邴氏雖家資巨萬,“然家自父兄子孫約,俯有拾,仰有取,貰貨行賈遍郡國。” (《史記·貨殖列傳》)他教誡子孫注意節儉,收集一切可利用之物,走遍天下各地經商做買賣。漢初宣曲(今西安市附近)任氏在楚漢相爭時囤積糧食、賤買貴賣發了大財,他為子孫立下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畢則身不得飲酒食肉。”由于勤勞節儉,任氏富者數世,并“以此為閭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從春秋到漢初,商賈家教內容呈現出商業知識的傳授和個人道德品質的培養相結合的趨勢。
不過,商賈家訓的創業、守業思想在很長的歷史時期中沒有多少進展。統治者對商人的壓抑與上層社會的輕商思想,阻礙了商賈的高層次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的形成與發展。周代在市場進行交易的,除負責采購的低級官員外,基本上是普通人或商業奴隸,貴族入市按禮法是要受處罰的。這一規定既可理解為不與民爭利,亦可昭示商事卑賤,非貴人所為。戰國末期韓非首先提出農本工商末的思想,還把商賈歸為“五蠢”即國家的蛀蟲之屬。歷代封建統治者對商人采取了困辱的政策,漢高祖劉邦規定有市籍的商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時,規定“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史記·平準書》)晉代進一步侮辱商人人格,規定商人必須“額貼白巾”、“兩足異履”、不得穿金銀刺繡,違者斬首。(《晉書·載記》)所有這些,都使賤商、輕商思想日益嚴重。這在士大夫的家訓中多有反映。中國家訓史享有盛譽的“孟母三遷”,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沒落貴族對儒士的向往與對商賈的輕蔑。東漢大臣楊震以廉正、不為子孫治產業而名垂史冊。《顏氏家訓》雖然提倡學習農商工賈知識,但目的是為使子弟為官從政時有經世務實的本領。即使到了宋代,愛國詩人陸游還教誡子孫不要“流為工商,降為皂隸”(《渭南文集》);“切不可迫于食,為市井小人之事耳。”(葉盛:《水車日記》)袁采在《袁氏世范》中告誡子弟“如不能讀書為儒,則商賈、技術,凡可以養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為也。子弟之流蕩,至于為乞丐、盜竊,此最辱先之甚。”在袁采看來,子弟經商是萬不得己的,只是不淪為乞丐、盜賊而已。在士大夫階層視商業為賤業,商人為士井小人的社會背景下,一般商賈也產生了自我菲薄的心理。連宋清這樣口碑甚佳的誠賈義商,也沒有樹立起遠大的職業理想。認為自己經商賣藥只是為了養家糊口,“逐利以活妻子耳”(柳宗元:《宋清傳》)。缺乏敬業樂業思想與職業榮譽感、自豪感的商人,是很難成長為知名的商人家族的,所以,在宋元以前,商人在歷代地方志上很難占有一席之地。其家教思想基本上未超出先秦的范圍。
但從北宋中期特別是明中葉起,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城市的繁榮,商業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商人勢力逐漸抬頭,特別是“吏商”、“士商”乃至商吏的出現,沖擊了以商業為“賤業”、商人為“雜類”而為君子所不齒的舊觀念,改變了士農工商涇渭分明、不容雜處和兼容轉化的舊政策。宋徽宗時,茶商鄭良通過交結宦官當上了封疆大臣廣南轉運使;宋高宗紹興年間的宰相沈該,竟然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在蜀地經商,“買賤賣貴,舟車絡繹,不舍晝夜。蜀人不以官名之,但曰、沈本,,蓋方言以商賈為本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到明清時期,官員、士人口談仁義,而身為商賈的情況更為普遍。這種官、儒、商三位一體與互相轉換,以及隨之而來的義利觀的變化,把商賈家訓推向新階段。
明清時期,商業界已形成了一批世代相傳的富商大賈,他們在當地大多是有聲望的商紳,以自己的文化與資財同官府、士人交往。明人歸有光在為新安巨商程白庵所作的《白庵程翁八十壽序》中說:“新
以明、清時期為代表的中國古代商賈家訓,其主要內容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導子弟從小立志從商。中國古代多數商賈把志或理想分為三個層次:志之大者,為圣賢、為君子、為仁人,為國家社稷建功立業,澤及萬物;志之中者,興家裕族、傳業后嗣;志之小者,愛身守法,養家湖口。上面講的汪溟教導子侄立志,大體上屬后者:“農工商賈亦當立志,凡所作生理,如貓捕鼠,如雞抱卵,實心實意,不肯放過,此立志也。”就是敬業勤業,以商謀生。若不立志,無所事事,“窮年嬉戲,不思正務,惟酒色是娛”,最后“名不成,利不就,家計日益困窮,衣衫檻褸”(《生意世事初階》),必然辱身破家。徽州一般人家教子弟學商的“勸商謠”兼有小志、中志:“朝早起,夜遲眠,忍心耐守做幾年”;“打個令,湊點錢,討個老婆開個店,莫道手藝不發財,幾多興家來創業。”“又不癡,又不呆,放出功夫打擂臺,店倌果然武藝好,老板自然看出來”。將你“超升管事掌錢財,吾縱無心求富貴,富貴自然逼人來。”《桃源俗語勸世詞中》的這首歌謠,當地一些老商人今天還能背誦得出。有些海外徽州籍商人甚至還用它勸誡自己子孫,從刻苦學藝、勤勞工作入手,先成家立業,再求得“富貴”。明清時期有些富商大賈及其代言人則把經商本身視為“大志”、圣賢事業,乃英雄豪杰所為,面對科舉仕途則不屑一顧。如歸莊在為太湖洞庭山商人羅舜工所作的《傳硯齋記》中說,羅舜工的先祖或士或商,而羅氏則“一人而兼之者也”。他戒子為士。但歸莊卻認為,“然吾為舜工計,宜專力于商,而戒子孫勿為士。蓋今之世,士之賤也,甚矣。”(《歸莊集》)這種對“志”的解釋,是商人階層崛起在政治上、思想上、心態上的表現。
讓孩子從小學商,反映出商賈家教重視實踐的特點。徽州民謠所唱的:“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歲,往外一丟。做得生意,兒哪,娘的心頭肉;做不得生意,在外成鬼也孤幽。”這些歌詞的基本精神,就是讓孩子通過各種“挫折教育”、“吃苦精神”,學到商業知識,增長經商才干,達到發家致富的目的。因此,他們中的許多人不是讓子弟到大店“鍍金”,而是去小店錘煉。因為“大店本鈔大,生意大,氣概大,眼眶大。穿的是綢緞。吃的是美味,將上等排場逐日看在眼里,則漸習漸染,嘴饞身懶,豈不誤卻終身!”小店資本小,辦事穩妥,節約,“論穿不過布衣,論吃不過淡飯,銀子細算,分文毫厘,不肯費用。只講勤儉,不務奢華。等常日用所需,就如居家一樣。況且燒鍋做飯,上門下門(板),諸般粗活,都要他做。他既受過這般苦楚,見過這等行為,就曉得銀鈔來于難處,而亦知當家度日。自此人情物理,纖悉明白。”在這基礎上再入大店。“此時世務略明,庶不肯妄費。而學問漸高,見識漸遠,從前受過磨勵,到此時畢竟超群。”(《生意世事初階》)成為一個精明的商人。許多事實證明,家庭貧窮后來成為巨富的商人,差不多都走過這段苦難的歷程。
(2)教導子弟當好學徒。商人的基本功是在經過全面磨練的學徒時期練成的。學徒首先“要守規矩,受(店規)拘束。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不受拘束,則不能收斂深藏。譬如美玉,必須琢磨成器,況頑石乎?”(《生意世事初階》)商賈中的大器是在實踐中雕琢成的。其次,從小事學起,做好眼前雜事。“清晨起來,即掃地抹桌。添硯水,潤筆頭,捧水與人洗臉,取盞沖茶,俱系初學之事。”再次,目瞧耳聽,牢記在心。“聽人說甚的話,彼此買賣交易,回答對敵,貫串流通,必須所而記之。”要學“官話”(指北京話),說話要響亮,不要沾滯,但不可嘴快,隨便插話,多言好辯。第四,耐心受教。莫嫌掌柜、師傅噦唆,他們“教你成人,罵也受著,打也受著。”不可將吩咐的話,只當耳邊過風。第五,柜內站立不坐,“蓋店內俱系比你長的人,不是東家,就是伙計,都為你師,你焉敢坐也。”第六,做到四有:“有耳性,則聽大人教訓;有記才,則學過的事,就不肯忘;有血色,則自己就顧廉恥了;有和顏,則有活潑之趣。”第七,學好技藝。飯后學寫字,晚上學算盤。“生意之家,忌的是白日打空算盤,要在晚上“請教人指點算法”。要學戮秤稱物,秤桿“不可恍惚,稱準方可報數。’還要學會看銀子成色,分辨清銀子真假。第八,大膽學做生意。學徒學了一年兩載,對生意業務有點基礎,“就要硬著頭,戀在柜上,勉力做生意,不可退后。”如退縮不前,終是膽小,何時會做?須知“一回生,二回熟,經一遭,長一志,凡百事,都是學而知之。”上柜“必須挺身站立,禮貌端莊,言談響亮,眼觀上下,察人誠偽,辨其賢愚”,“手內做著生意,還要耳內聽人說話,嘴里說著話,還要眼睛看事。”總之,做生意要“八面威風。”到這時,可以獨立經營了。
(3)教育子弟遵行經商道德。古代商賈家訓的精華是德訓,就是“先教他做人”,即先教子弟存心良善,以德經商。明清時期,許多良賈義商從實踐中認識到,經商和道義是可以統一的,他們正是本著“財自道生,利緣義取”的精神來做買賣并用以教育子弟的。具體來說:
一是教子經商時以義制利。明代中葉的富商王文顯嘗訓諸子曰:“夫商與士,異術而同心。故善商者處財貨之場而修高明之行,是故雖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經,而絕貨利之徑,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義制,名以清修,各守其業。天之鑒也如此,則子孫必昌,身安而家肥矣。”(李夢陽:《
二是教誡子弟誠信不欺、公平交易。以它作為處理好與顧客、與同行、與雇主、與伙計、與債主關系的行為準則。如要求子弟做到進貨時“賒須誠實,約議還期,切莫食言”(《工商切要》)。只有誠信不欺才能使經營卓有成效。歸有光在《
三是教誡子弟買賣公平。貨真量足。“店鋪生意,無論大小,……斗解秤尺,俱要公平合市,不可過于低昂。及生意廣大之后,切戒后班刻薄,以致有始無終,敗壞店名也。”(《工商切要》)這是誠實不欺的要求與核心。汪道昆在其《太函集》中記述汪處士棄儒經商,與子弟約法三章,其中之一便是“毋以苦雜良”,就是不要真貨中摻假。清代江蘇揚州士人石成金的“傳家寶”中,將公平交易視為商業與商德的首要原則:“經營商業,首重公平……公道交易,庶幾有條不紊(成成金:《傳家寶全集·涉世方略》),從而杜絕虛定高價、誑騙顧客以牟取暴利。誠信不欺與公平交易是相輔相成的。尤其是誠信,它是商賈立業之本與人格標志,故《管子·乘馬》提倡誠賈人格,主張“非誠賈不得食于賈”。一些享有美譽的個體工商家族與百年老店,“如揚州之戴春林,蘇州之孫春陽,嘉善之吳鼎盛,京城之王麻子,杭州之張小泉,……得名之始,亦只循‘誠理’二字為之,遂食其報于一、二百年。”(《水窗春囈·四遠馳名條》)
四是教訓子孫辛勤經營。從先秦到明清時期,良商義賈們莫不用“繼先祖一脈真傳克勤克儉”教導子弟。徽商故居中諸如“勤為建業方,儉是醫貧藥”“大富貴必須勤?得,好兒孫是從陰德來”“能受苦方為志士,肯吃虧不是癡人”等楹聯隨處可見。他們要求子孫勤于進貨:“貨品趨新,財源茂盛”(《士商十要》);勤整貨架:“貨物整齊,奪人心目”(《營生集》);勤管店鋪:“凡店房門窗,常宜隨手關鎖,不得出入無忌”;勤于管賬:“所有簿賬”均宜親自詳細查核,而要賬“勤謹不怠,取付自多”“收支隨手入賬,不致失記錯訛”(《士商十要》)。
五是教誡子孫儉樸節約。經商致富的祖師爺白圭“能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與用事童仆同苦樂”(《史記·貨殖列傳》),是勤儉的榜樣。上面提到的曹邴氏、任氏就是教育子孫注意節儉而使家族富者數世的。清代大鹽商鮑志道出身貧寒,靠勤儉起家,他在揚州獨資經營鹽業時,正值兩淮鹽商們因管理不善、侈靡浪費等陷于山窮水盡的境地。鮑志道厲行節約,矯革侈奢,家中不演戲,出門不坐車馬,“久之大饒”,被推為兩淮總商。他雖“擁資巨萬”,但以勤儉嚴律家人,“其妻婦子女,尚勤中饋簣帚之事。”(世良等:《徽商史話》)難怪顧炎武在《肇域志》中說:“新都勤儉甲天下,故富亦甲天下。……青衿士在家閑,走長途而赴京試,則短褐至肝,芒鞋跳足,以一傘自攜,而吝與馬之費。聞之皆千萬金家也。”至于一般商人,更是要求子孫日常“衣服鞋帽,俱宜老實,不可學人穿綢著緞”,“勿貪時款學新裝”(《營生集》),因為這是白費錢財而無實益。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提出的唯一的中國理財家、清代大臣王茂蔭總結徽商經驗說:“以商賈之道言之,大抵能創一肆、守一業者,其人必工心計,習勤儉且旦夕以身投入其中而知人善任,非是則敗。”(《條奏部議銀票銀行難行折》)
六是教誡子孫謙恭遜讓,和氣生財。要求他們在經商過程中“凡待人,必須和顏悅色,不得暴躁驕奢。高年務宜尊敬,幼輩不可欺凌”(《士商十要》)清代杭州鹽商周世道訓子曰:“居家以孝友為本,處世以和平為先”(盧文紹:《抱經堂文集》)在許多徽商居室中貼著“和平養無限天機,忠厚留有余地步”、“忍片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世事讓三分天寬地闊,心田存一點子種孫耕”、“事臨三思為妙,怒上心一忍最高”等楹聯,以教育子孫與家人忍讓謙和。《營生集》也告誡兒孫說:“禮義相待,交易日旺”:“暴以待人,禍患難免”。所以經商必須“除盡躁暴之氣,以和為貴。至或人責我罵我,明是自己有理,亦當忍氣順受,切勿與人爭曲直也。更要打低弦緣,萬事笑容向人為上。無論在人家在鋪行,俱宜與上下人等結好,四面和順。即人怒我,亦當忍氣乞笑。若人叫我,須用和藹之高聲答應。或我叫人,亦有敬謹及和藹之高聲。”這些教導極其具體,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七是教誡子弟做守法良賈。《士商十要》把守法列為首位:“凡出外(經商),先告路引為憑,關津不敢阻滯;投稅不可隱瞞,……此系守法,一也。”明代閩商李晉德把“榷征莫漏,賦役當供”(《商賈一覽醒迷》)作為訓誡子弟的重要內容。指出:“貨至榷場,必須實報,毋為小隱,僥幸欺瞞,查出倍罰,因小失大。”這是得不償失的。如有“船戶求賂走關”,以逃脫征稅,也是不能討便宜的,因為一旦被執法人員追到,便會“本錢傾喪”。應交納的賦稅、應服的勞役是不能少的。因為這是“多為九邊軍需,披堅執銳,苦冒星霜環衛,中土之民,得以奠安”。若還吝惜錢財,逃避賦役,“豈得謂良民也耶?”依法經商還包括不銷售違禁商品。《營生集》告誡子孫:“凡犯禁物件,雖明明買來轉賣利錢加倍,不可見利貪心,防有官吏兵差人等緝私,不但本利盡失,而且身家性命不保,貽累不淺。”總之,應“萬事依理守法。欲保不失所有,切戒妄想貪求”。
八是教導子孫力戒嫖賭煙酒。“賭嫖二事,好者無不敗家傾本,甚至喪命。” (《工商切要》)出外經商,遇到“路上婦女倚門賣笑,不宜眼看”,以免被迷住,或為“美人局”所騙;“更防小人引誘至娼家或煙館陷我為浪子”,這不僅“俱為犯法之地”,而且易染“瘡療痔痰麻瘋”等病,一旦染上毒癥,煙癮日深,悔恨就晚了。賭博“也是犯法之事,不但妨人摘食,更兼官府捉獵枷號在衙門外,有何面目見人?”(《營生集》)“煙酒最為誤事,有損無益”;“酒乃殺身鴆毒,色為刮骨鋼刀,煙多敗胃損齒,發火耗神。”應“戒之!慎之!”當然,在社交場合,適當飲酒也是可以的,但“切不可勉強,致壞身體。”而“執壺敬酒,但要意思殷勤,萬不可捉弄人醉”(《生意世事初階》)以免誤人正事。
嫖賭煙酒常聯在一起,敗壞著商賈家業。因此,防范子弟染此“四毒”,尤其在年輕時染上“色毒”,便成為商賈傳世繼業的大事。清代乾隆年間的徽州巨商馬逢辰60歲時,想把產業交給兒子馬山來經營。但又不放心。便帶他外出見見世面。在蘇州,兒子不惜重金向一名妓求歡,父親不僅均予以滿足,回家時還給他500兩銀子作辭別應酬之用。臨別,名妓嗚嗚咽咽作不忍分離之態。船出鎮江,其父令山來穿上敝衣破鞋去名妓處,說船遇風翻了,幸遇鄰船救起,父親存亡未卜。山來照辦。名妓知情臉色頓變,喝令仆人將其趕出,原來停貨的商行也不收留他。這使山來大識“紅塵”,對父親說:“妓女愛我,是圖我的財;商行取媚我,是想借我的貨發財。人情反復,世態炎涼,今后當擇人而友,謹慎處世。”從此,他勤儉持家,“數年致富巨萬”(朱士良、張犁、余百川《徽商史話》)。
(4)教育子孫以商、儒、官三位一體為理想抱負與人生價值追求。這是中國古代商賈家訓的最高目標。早在先秦時期,孔子學生子貢不僅在衛國、魯國為官,還在曹國、魯國之間經商,并且成為巨富。這意味著儒、商、官三者互相結合與轉換的萌芽已經出現。不過,它后來在很長時期中并未得到發展,更沒有成為家訓的一大內容。明中葉以后,雖然一般商人仍把注意力放在養家糊口上,在官吏面前有一種自卑感,“凡見長官,須起立引避,蓋嘗為卑為降,實吾民之職分也。”(《士商要覽》)但此時商業空前繁榮,社會風氣大變。有些地方,商賈的地位高于士大夫階層。如“徽州風俗,以商賈為為第一等生業,科舉反而在次著。”(《二刻拍案驚奇》)經商致富還可憑借金錢的力量進入社會上層。這使屢試不第或貧寒儒生紛紛改變熱衷科舉仕途和恥于言利的思維模式而加入商人隊伍,走上儒商結合的道路。據《大明席銘墓志銘》記載,晉商席銘“幼時學舉子業不成,又不喜農耕,曰:‘丈夫茍不能立功名于世,抑豈為汗粒—之隅,不能樹基業于家哉!’于是……貿遷居積,起家巨萬金。” 在他們看來,士商異業而同道,無彼尊此卑之分。徽商的代言人汪道昆在其《太函集》中說:“良賈何負宏儒!”他們以一種自豪、自負、自尊、自強的心態,把經商謀利與求圣為賢統一起來:“天下豈有白丁圣賢、敗子圣賢哉!豈有學為圣之人而父母妻子之弗能養,而待養于于者哉!”(《陳確集》)就是說,求利不僅不辱身污名,反而能提高道德人格。經商與為官一樣,也是一種“創業垂統”、“垂裕后昆”的事業。王陽明引用晉商王觀的話說:“善商者處財貨之場而修高明之行,是故唯利而不污。”所以,“其業則商賈也,其人則豪杰也。”(沈垚《落帆樓文集》卷二十四)事實正是如此。以“徽駱駝”精神致富的商人,他們知人所不知,忍人所不忍,為人所不為,把自己以心、力積累起來的財富,用來睦鄰任恤,廣濟博施,樂助公益,廣交權貴、文士,或出錢捐官,或課子讀書科舉,從而提高了社會聲譽,塑造出了良好的商人形象,步入了社會上層,成為耀祖的世家大族。地方上的名族志不再只是士大夫階層才能享有的權利。
這里有三種情況:一是教子致力經商,奉行儒教。如出身于累世儒商結合大家族的徽州唐模村汪鳳齡教誡諸子道:“陶朱公(按:指范蠢)之傳不云乎:年衰老而聽子孫。吾以隱居廢治生,諸子有志于四方甚善。但能禮義自將,不愧于儒術,吾愿足矣。”(《梅村家藏稿》)他把經商作為“志于四方”的事業看待,要求諸子繼承家風,既習儒又經商,結果八個兒子個個成為“以孝謹起家,篤修行誼”的儒商。二是鼓勵或督促子弟棄儒從商。如徽商“(王)尚儒……年十五即毅然束書擔囊,請從事治生,父笑而許之。乃變儒服賈,游于荊楚。”(婺源《武口王氏統宗世譜》)結果成為大賈。類似情況,也反映在明清小說中,《初刻拍案驚奇》講到明萬歷年年間,休寧縣一富家女嫁與屯溪潘甲為妻。潘甲因家境貧寒,“已是棄儒為商”。成親剛兩個月,潘父就對兒子說:“如此你貪我愛,夫妻相對,白白過世不成?如何不想去做生意?”潘甲無奈,次日出外經商去了。父親如此督促、鞭策兒子從商,表現出脫貧求富是何等的迫切。三是對諸子經商學儒統籌安排,使家庭朝著亦商、亦儒、亦官方向發展。如明代徽商江才少時因家貧棄儒從商,后成為巨富。他為自己未能讀書登第而抱憾終身,便把希望寄托在兒子身上,令長子江琇、次子江珮經商,三子江瓘、四子江珍習儒。江瓘考場失意,其兄江琇勸導他說:種田固望豐收,“然而一年收成不利,就停耕不成?”在父兄的教導下,江瓘終有文名,江珍也在嘉靖十九年中了進士。
富商大賈教子習儒,目的是躋身仕宦,得到官府庇護,鞏固與擴大其商業利益。例如,黔縣西遞村富商胡貫三,一方面聘師教其子胡元熙,另方面尋機義助了貧士曹文植紋銀千兩,使他中了狀元。曹文植臨終遺囑厚報胡貫三;其子曹振鋪便將三女兒下嫁胡元熙,后元熙中了進士,官至兵部侍郎。在官府的保護下,吳貫三家族商業得到進一步拓展,其資財之巨位居江南第六。
中國古代商賈家訓除了其商業倫理文化中優秀的部分具有現代價值可以批判地繼承外,還夾雜著不少糟粕需要清理出來加以拋棄,例如,(1)向子弟灌輸安于現狀的天命論、生來固有的抽象人性論,如夢大富由天,小富由儉”(《營生集》)“趨慕利祿之心,舉世皆然。第富貴聽天所授者悠長,奔競得力者不久”“山中無直樹,世上無直人”(《生意世事初階》)等,這些看法否定了人的主觀能動性與人性的歷史性和階級性。(2)灌輸神秘主義。如把一個月分為固定不變的禁忌日與吉利日,前者有天集日(指每月初六、十四、二十二、三十)、天盜日(指每月初八、十六、二十四)、天賊日(指每月初二、初十、十八、二十六),這些日子出外經商均為不吉利日;其余的天門日、天財日、。天陽日、天倉日、天富母為吉利日,均可出行經商。另外“逢白浪日、覆舟日,忌諱發船出航,遇風波日、天沒日,要拋錨、停桅,不可出行。”(《商賈醒迷》)這種把千變萬化的氣象視為在某些天中固定不變的觀點,以及某幾天中必然遇到盜賊的觀點,是極不科學的。(3)灌輸圓滑世故的處世哲學,如“逢人只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聽人說話,是與不是,俱存于胸中,是者從之,不是者亦點頭不辯。”(《生意世事初階》)很顯然,用這種觀點擇人交友,是難以得到知己、知音的。(4)灌輸抬高物價,謀取高額利潤的經營思想,如“價不到本不賣,是真不賣;他還過了頭不賣,是假不賣,何也?猶恐他反悔犯疑,我故意不賣,是拿他一著,令他不能反悔。”“柜上做生意,不論貧富奴隸,要一樣應酬,……哪里是應酬人,不過以生意為重,應酬錢而己。”這些誤導是商賈家教的負面,起著消極作用,為誠商義賈所不容。從多數商賈的家教內容而言,其思想境界并不高,尚停留在較低的層次,所謂“男子志在四方,愿望覓到蠅頭,以為養家糊口之計”;即使注意道德教育,目的也不是“行道”,而只是以道生財,“(小弟)年將冠,察其質授之業,設或不能讀書即習商賈者,其仁義禮智信皆當教之焉,則長成自然生財有道矣。”當然,也是合法合德的,與奸商弄虛作假牟取暴利不可同日而語。
尤其應當指出的是,清清時期的富商大賈雖然以豪邁的氣概對待商業、直面社會,但就群體而言,并未形成獨立的人格。他們致富后多不像西方商人那樣投資產業,而是購置田地、營造屋宇、建立私塾,讓有才氣的子弟走讀書做官的道路,再以官府的力量獲取其更大的家族利益。儒、商、官三位和互相轉換,在封建制下循環往復地運轉,使中國古代商德具有明顯的封建宗法家族性的特征,缺乏民主、平等的精神,阻礙了已經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和自身的成長。
中國古代商賈家訓思想,無論缺憾還是優長,糟粕還是精華,消極面還是消極面,都是前人留給今人的一份遺產,自其歷史的價值與現實的啟示意義。